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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烟花爆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4-03 09:53  

  修订后的《平度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印发的《平度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为科学有效的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爆炸、火灾等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涉及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大型燃放活动事故、非法制造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平度市持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有1家,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常年零售店27家。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储存烟花爆竹库房如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且极易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我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平政发〔2024〕9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泽河以北、梧州路以东、荣潍高速以南、漳州路以西区域及各镇街(园区)驻地区域,以及下列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因此,烟花爆竹主要风险来自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较大烟花爆竹事故、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4个级别: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应急值班、事故接报工作,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监督、落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完善全市安全生产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2)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企业制定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企业进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4)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11)市商务局:负责协助事故所在地政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保障。

  (1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现场防疫工作。

  (1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公共通讯保障。及时抢修损坏的公共通讯设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6)市总工会:配合参与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加事故调查。

  (17)市供电公司: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供电保障以及为避免事故扩大对相关区域进行停电等工作。

  (18)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解决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指定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组成。视情成立临时党小组,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

  主要职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3)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局、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事故单位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危害情况、救援方案、处置措施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

  (4)环境监测组(视事故需要成立):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牵头,市气象局、检测技术单位、事故单位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根据事故类型需要或现场救援组的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抢险组。

  (5)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工作,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组织协调供电、通信等企业及时抢修损坏设施,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和通信保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8)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9)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为组员。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主要职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负责现场受损建(构)筑物鉴定与处置。指导灾区油、电、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障受灾区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有序组织恢复生产。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定期检测库区防雷、静电接地等装置的有效性,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案例、气象等部门提供的雷暴气候趋势预测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事故防范、预测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实施监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应根据现场条件、事故类型、危害程度等情况,分析可能造成烟花爆竹事故的风险来源,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可能造成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蓝色预警;

  (2)周边社区发生树林、野草着火等情况,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周边未发现烟雾,但通过风向等分析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发生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相关灾害黄色预警;

  (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或社区人员虽未看到火焰,但发现树林、野草着火浓烟等情况,将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发生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相关灾害橙色预警;

  (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或社区人员看到树林、野草着火浓烟及火焰等情况,将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发生较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1)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可能导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发生事故的相关高温雷电、地震等的相关灾害红色预警;

  (2)树林、野草火灾已接近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围墙外,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有可能导致库区发生火灾爆炸的。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向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同时上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其中火灾橙色预警应立即赶赴现场予以灭火。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同时上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并可调派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与监护。其中火灾红色预警应立即赶赴现场予以灭火。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预警信息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当已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应当适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解除警报与终止预警信息由预警发布部门发布。

  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上级政府及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4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初判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专项指挥部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开展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专项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初判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专项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青岛市指挥部、省指挥部、国家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

  上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汇报前期事故处置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企业及村居、社区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专项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发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1)应急评估总结。事故调查组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2)事故调查。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市政府各部门等应如实全面提供各种资料,认真配合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对一般事故,市政府应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认真查清事故的起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提出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市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市城乡建设局为主、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解决;

  (6)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7)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

  (8)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秩序维持,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市交通运输局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财政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市镇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类烟花爆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平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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