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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烟花爆竹最新消息!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2-25 03:23  

  长治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长子县、壶关县等地接连发布,有关烟花爆竹最新消息:

  三、禁止事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除省外途径合法车辆外)、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

  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

  经区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上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区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在全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公安、交通、应急、市场、文旅、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在全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