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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大庆这地发布通知: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2-14 00:59  

  为确保节后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巩固我县春节期间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亚冬会”期间空气质量,全力营造安全环保节日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就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2月5日-2月14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三、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公安、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广场内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予以清理。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等执法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放期间(2月5日-2月14日)各村屯、社区、各企业、各巡逻队伍要安排专人持必要的灭火工具对室外场区进行巡逻看守,确保发现火情早发现和打早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