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代表着辞旧迎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其危害也十分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不仅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物质,加剧雾霾天气形成,影响环境空气能见度及质量,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事故也有,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各种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如发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线。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迅速核实,依法立案侦查,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吴某某。
经查,2025年1月1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博取眼球,在百乐门小区高层住宅楼平台上燃放“加特林”手持烟花,并对准银泰城广场放飞的气球喷射,其行为涉嫌危害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目前,吴某某的行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2月4日21时许,贵港市公安局龙头山派出所在日常巡逻发现,在港北区郁林路阳光岛亲子乐园区内燃放烟花。经查:冯某某在贵港市港北区郁林路阳光岛亲子乐园区内,明知该区域属于贵港市人民政府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约10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冯某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禁止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港南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将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公告)
(一)以覃塘旧城区为中心,东到龙岭保村屯、六村屯(包括龙岭保村屯、六村屯)、天府饭店以西;南到甘化小区、细罗岭以北;西到区教育局以东;北到北山庙以南
(二)以覃塘新城区为中心,东到旱河以西;南到移民小区以北;西到汉唐世家以东;北到官埔村以南(包括官埔村)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平南县禁燃区域:以县城中心为中心,东到平南新盆村委红绿灯路口─西江二桥南岸─西江二桥南岸往武林方向500米;南到二桥南岸延长线米─贵港市鼎盛高级中学南侧─平南县城南高级中学南侧─爱尔眼科医院─迎宾大道─西江大桥南侧─上渡渡口─下盐冲屯─三桥南岸;西到西江三桥─平武路;北到平武路─三环大道(含道路两侧住宅及小区)─西山路口─平南新盆村委红绿灯路口,临江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区